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政策、账务处理(含委托方和受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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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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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政策、账务处理(含委托方和受托方)
一、税法规定
1.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消费品在什么环节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何计算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上述所称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上述所称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是否可以抵扣委托加工环节已经缴纳的消费税?如何计算扣除?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注明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5.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账务处理
(一)委托方处账务处理
(1)购入材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3)支付加工费和支付加工费的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4)支付消费税
(4-1)假设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支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4-2)假设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支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计入应交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5)支付运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6)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7)委托加工物资处理
(7-1)收回直接用于销售且售价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7-2)收回直接用于销售且售价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计税增加的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实际缴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7-3)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税金及附加(需要缴纳的消费税总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实际缴纳消费税时,补缴其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总额-已交)
贷:银行存款
(二)受托方的账务处理
(1)收到受托加工物资
受托方不得作为存货入账,备案簿中登记。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相应的附注说明
(2)发生加工成本(不包括受托加工物资)
借:生产成本—代制品A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3)加工完成入库,结转成本
借:库存商品-代制品A
贷:生产成本-代制品A
(4)交付委托方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代制品A
(5)缴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三、案例分析
【例1不直接销售】A公司(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购入原材料不含税成本为20000元(进项税2600元),于当月发出委托乙企业加工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支付不含税加工费为5000元(进项税650元),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不含税售价40000元,委托加工环节应交消费税4000元;支付往返运费不含税2000元,进项税180元,产品加工完成并
已验收入库,费用均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收回后不含税价格50000元实现销售,销项税额6500元,消费税5000元(假设货物的增值税税率13%,运输的增值税税率为9%,消费税税率分别为10%)。
①购入材料
借:原材料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
贷:银行存款22600
②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00
贷:原材料20000
③支付加工环节的税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5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000
贷:银行存款9650
④支付运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0
贷:银行存款2180
⑤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库存商品27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27000
⑥销售委托加工物资
借:银行存款56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
计算并交纳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5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00(以高于受托方的价格销售,补交差价的消费税5000-4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3070
贷:银行存款4070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27000
贷:库存商品27000
合计缴纳消费税=4000+1000=5000(元)
合计缴纳增值税=6500-(2600+650+180)=3070(元)
【例2直接销售】A公司(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购入原材料不含税成本为20000元(进项税2600元),于当月发出委托乙企业加工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支付不含税加工费为5000元(进项税650元),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不含税售价40000元,委托加工环节应交消费税4000元;支付往返运费不含税2000元,进项税180元,产品加工完成并
已验收入库,费用均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收回后直接销售(该应税消费品不含增值税价格售价40000元,同受托方的价格),销项税额5200元(假设货物的增值税税率13%,运输的增值税税率为9%,
消费税税率分别为10%)。
会计核算如下:
①购入材料
借:原材料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
贷:银行存款22600
②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00
贷:原材料20000
③支付加工环节的税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50
贷:银行存款9650
④支付运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0
贷:银行存款2180
⑤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库存商品31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31000
⑥销售委托加工物资
借:银行存款45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00
计算并交纳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70
贷:银行存款1770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31000
贷:库存商品31000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该应税消费品不含增值税价格售价40000元,同受托方的价格),不再交纳消费税。
应交纳增值税=5200-(2600+650+180)=1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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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黄银利,黄浩.简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新议[J].北京印刷学院学报,2019,27(06):42-45.往期税务会计文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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