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全知道丨消毒剂和抗抑菌剂原料禁限用物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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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剂原料禁用物质的规定
消毒剂禁止添加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消毒防腐类药物除外)中的药品及其同名原料;人类药用的疫苗、血清或毒素及其制品等用于产生主动或被动免疫的制剂、用于诊断免疫状态的制剂(溶菌酶、溶葡萄球菌酶除外);列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碘除外)的禁用物质(限于用于人体的消毒剂);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使用的物质。
以次氯酸钠作为原料的消毒剂,禁止使用 GB/T 19106 中的 B级原料。
以过氧乙酸作为原料的消毒剂,禁止使用 GB/T 19104 中的Ⅲ型原料。
以三氯羟基二苯醚作为原料的消毒剂,其二嗯英的含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要求。
以二氯异氰尿酸钠作为应急情况下的生活饮用水消毒剂,禁止使用 HG/T 3779 中的Ⅱ类原料。
用于消毒人体、医疗器械、生活饮用水的消毒剂的原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食品级、医用级、或化学纯及以上等级的质量要求,禁止使用工业级的原料。若没有上述质量等级原料的,则可暂时使用工业级的原料,但应符合相应消毒剂标准的原料要求。
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剂的原料还应符合GB 5749及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5 年版)的要求。
稳定性二氧化氯溶液用于消毒人体、食品、医疗器械、生活饮用水的消毒剂的原料时,禁止使用GB/T 20783 中的Ⅱ类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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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剂原料限用物质规定
皮肤消毒剂中部分成分限量浓度(g/L):葡萄糖酸氯已定或醋酸氯已定的含量≤45;2,4,4-三氯-2-羟基二苯醚的含量≤20;苯扎溴铵或苯扎氯铵的含量≤5。
黏膜消毒剂中部分成分限量浓度(g/L):葡萄糖酸氯已定或醋酸氧已定的含量≤5;2,4,4-三氯-2-羟基二苯醚的含量≤3.5;苯扎溴铵或苯扎氯铵的含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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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抑菌剂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食品级、医用级、化妆品和其他相应标准的质量要求。
生产用水应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 年版)的要求。
产品配方不得加入:
a)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的药品及其同名原料;
b)以微生物、细胞、动物或人源组织和体液等原始材料,用生物学技术制成,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人类疾病的制剂,如疫苗、血液制品、生物技术药物、微生态制剂、免疫调节剂、诊断制品等(深蓖酶、溶葡萄球菌酶除外);
c)列入现行有效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碘除外)的禁用物质;
d)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使用物质。
来源:
GB 38850-2020 消毒剂原料清单及禁限用物质
GB 38456-2020 抗菌和抑菌洗剂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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