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手液需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吗?使用中的有效期有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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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洗手液,也需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哦
10月15日,全球洗手日刚过,今年的主题是:Why are clean hands still important?
趁着热度,今天聊聊洗手产品-洗手液中容易被忽视的内容!我们常用的洗手液,其实分为普通型和抑菌型。
之前很多人问过一个问题:是否医院或者重点科室必须要选用抑菌型洗手液呢?
这块内容,并没有见到相应的要求。
在《WS/T 313—201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中手卫生设施包括洗手池、水龙头、流动水、洗手液(肥皂)、干手用品、手消毒剂等。
洗手液(肥皂)都可以,抑菌型的洗手液不是必选项,而是可选项(如果大家有见到相应明确的要求,可以留言告知一下)。
但是如果选择了抑菌型的洗手液,有一件事不要忘记,那就是要索证,因为产品属于消毒产品,这点需要重视!
比如下面这个例子就需要有相应的证件,医院要做好管理。
具体的话,大家仔细看看各家的洗手液是属于抑菌型?是否有消字号!
如果是消毒产品,那很多人就有另外一个问题了:使用过程中是否也需要按照手消毒剂那样,标明开启日期和有效日期!有同仁就碰到了这样的问题:有专家要求消字号的洗手液,开启后90天有效。
关于使用中的有效期,建议看说明书,如果说明书有要求,那就要要求执行即可,如果没有要求,那就按产品的有效期执行。如果大家在规范中见到相应的要求,可以留言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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