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病夏治正当时卫监部门开展“三伏贴”专项整治行动
三
伏
贴
夏至时节
盛夏来临
随着连续的高温天气
三伏天已至
冬病夏治穴位敷贴治疗
(以下简称三伏贴)
迎来最佳时机
这是中医药防治疾病的重要手段之一
近年来,诸如村医给6名儿童贴敷三伏贴出现不良反应等事件屡次引发社会关注。为进一步加强三伏贴技术应用管理,促进我市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维护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南通市卫生监督所于近期专项开展了三伏贴技术应用管理检查工作。
根据《南通市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部署,市所对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检查,重点针对医疗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取得三伏贴备案许可;是否对三伏贴存在虚假广告宣传;是否对从事三伏贴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医务人员是否符合资质要求且培训合格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目前,对部分中医医疗机构不规范行为已进行了约谈及立案查处。
打击违法中医诊疗行为是打击医疗乱象的重要内容。市民如果发现非医疗机构开展疑似三伏贴等中医诊疗服务的,可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和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
知识拓展
三伏贴是一种传统中医的治疗法,结合针灸、经络与中药学,以中药直接贴敷于穴位,经由中药对穴位产生微面积化学性、热性刺激,达到治病、防病的效果。因其操作简便,适应症广等特点,成为群众广为接受的一种中医药防治疾病的方式。
医疗机构开展三伏贴服务的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6号)要求,开展三伏贴服务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操作场所要求
三伏贴服务应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内开展:
1、三伏贴必须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保健场所、生活美容院等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三伏贴服务。
2、开展三伏贴服务的机构应为具有经核准登记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民族医学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并已开展相应的中医药或民族医药服务工作。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备案诊所的诊疗范围应当核准中医科。
操作人员要求
1、对患者实施三伏贴操作的人员,应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接受过穴位贴敷技术专业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
2、医疗机构应对本单位能够从事三伏贴操作的人员予以明确并进行培训、考核。
处方管理
1、三伏贴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应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拟定,明确其禁忌症及相关注意事项,并经本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审议后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2、医疗机构无伦理委员会的,应由核准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审议并同意后备案。
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三伏贴的管理,建立完善三伏贴管理制度,规范三伏贴技术应用,严格掌握适应症,操作规范应符合国家标准《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9部分 穴位贴敷》(GB/T 21709.9—2008)和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Ⅱ)穴位贴敷》(见附件)有关要求,同时要加强对不良反应的监测,制定不良反应处理措施,确保其应用安全。
警钟长鸣
1、非医疗机构内开展三伏贴服务的行为,将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以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2、中医诊所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将依据《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者责令停止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3、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将依据《中医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4、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将依据《中医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处以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拟稿 | 姜天宇
发布 | 王奎梅
审核 | 黄 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