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饮料需要标示警示语,要求像保健食品那样!
2021年6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要求于7月14日前反馈信息。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最大亮点是从名称和警示语两方面去强调固体饮料与特殊食品的区别。
0
1
关于固体饮料的名称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或相近。产品名称的邻近部位应当使用本展示版面最大字号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并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
如果是这样的,可以想象一下未来的固体饮料会是这样的:
制图:植提桥
0
2
标签其它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未成年人、老人、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固体饮料是一种再普通不过的冲剂饮品,无异于传统的黑芝麻糊、豆浆粉、果蔬粉,只是现在的固体饮料加入了更多的功能原料,有些企业就试图让其上升至更高级别的食品类型,从名称、成分、标签说明都无限接近特殊食品。这波警示语的操作可以说是国家从法规层面上给消费者更多的警示,让消费者了解到固体饮料的本质。
也有人说,若真这样执行,是不是所有普通食品都必须标识警示信息?毕竟除了固体饮料还有很多剂型都有混淆特殊食品的可能,比如滴剂、压片糖果等。
编者按
小编觉得可以为普通食品类别设置标识,就像保健食品标识,看起来一目了然,毕竟警示语太长,看起来也不那么好看。
那么你怎么看,欢迎大家积极讨论!
附:征求意见稿全文
文章来源: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整理
END
>>>声明
*植提桥(Herbridge)标明原创的文章,如需转载,请添加微信Armin(18092091851)。
*文章中插入的图片不涉及到商业行为,仅限交流,并标明了来源出处;没有注明来源的图片部分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联系邮箱295425240@qq.com
*本文中涉及的产品/成分特点和功效仅代表相关企业、受访者或者首发期刊、媒体等的观点,植提桥仅基于信息传递目的进行转述,并不代表我们绝对认同相关宣称。同时我们也不支持任何产品的销售。
点亮星标,获取第一手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