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案件常见辩点评析——消毒液含有醇类物质
我们都知道,在医院抽血时需要先对皮肤消毒。而在对醉驾人员提取血样的过程中,消毒时只能使用不含醇类的消毒液,不得使用含有醇类或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消毒剂等。因为如果使用了含醇类的消毒剂,则血样受到污染,无法排除抽取的血样中可能含有消毒剂中的乙醇,这样一来血样鉴定意见就将不会被采信。
那么实践中应当如何依据该辩点进行审查?小编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说说自己的看法。
先来说说到底有哪些是含有醇类的消毒剂?目前医院抽血使用的常见消毒剂包括:金山消毒液、碘酒、碘伏、聚维酮碘、爱尔碘1型、爱尔碘2型、爱尔碘3型。其中:金山消毒液、碘酒和爱尔碘 1 型中含有乙醇,使用上述消毒液就会导致血液受到外来乙醇的污染。也就是说鉴定意见的血液酒精含量究竟是在饮酒后人体内的,还是醇类消毒剂的,就无法辨别了。
再来说说如何审查消毒剂的使用符合规范?永远不要相信《血液样本提取登记表》上记载所使用的消毒剂。交巡警执法人员在办理醉驾案件过程中,在医院提取血液时通常会向医护人员出示《醉驾案件血液样本提取操作注意事项告知书》《血液样本提取登记表》等,以明确血液提取前对皮肤消毒所使用的是不含醇类的消毒剂。你就是找遍所有醉驾案件的卷宗,办案人员在纸质文书上登记使用的消毒剂永远都是符合规定的。而绝大多数的当事人在抽血的过程中又不会去刻意留意使用的是哪一种消毒剂。
因此,对该辩点审查的核心便是查阅抽血时的执法记录仪视频以反映事实。而接下来存在的问题就是,抽血现场混乱,很多的执法记录仪视频不会清晰的显示抽血时所使用的消毒剂。这就导致了很多律师在诉讼中幽灵抗辩:现有的证据不能证实抽血时所使用的消毒剂符合规范,不能排除血液被污染的可能。稍微负责点的检、法机关可能还会让办案人员出个《情况说明》证实消毒液使用符合规范;而面对这样的质疑,多数的则不会得到任何回应,往往对案件无任何影响。
消毒液含有醇类物质是醉驾案件中一个很重要的辩点。但问题是该去如何发现,这在办案过程中确实是个难题。小编在办案过程中曾申请过办案机关调取抽血当时所使用的消毒液,也曾前往抽血当时的医院一探究竟,只为搞清楚抽血时究竟使用的何种消毒剂。当然,办案方法因人而异,这个点还有待更多的办案律师去发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