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容情?代加工企业注意了,小心知识产权违法风险!
近日,山东高院发布了知识产权微电影《法亦容情》,该案入选山东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十周年典型案例,虽然结局是好的,但是对于代加工企业,一不小心造成的知识产权侵权,而引起的恶劣后果,仍让人不寒而栗。我们先看一下微电影《法亦容情》。
微电影《法亦容情》
我国作为国际贸易链的生产端,代工(贴牌生产或者定牌加工)一直都是我国制造业的重头戏,从国际知名奢侈品LV、GUCCI、PRADA,到手机电器苹果、三星、LG等,大多数的代工厂都在中国。
涉外代工(定牌加工)中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一直以来都是海关执法,以及法院司法争议的焦点。就像电影中的赵经理一样,我这里也经常会有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来咨询:境外的合法厂商,和国内代工企业签订有正式的委托加工合同,相当于出具了合法的授权手续,货物加工完成后,正常申报出口,海关为何还要扣留?
一般情况下,海关扣货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无商标授权,造成商标侵权;二是有商标授权,但商标权受地域性限制。
无商标授权,这个很好理解,就像赵经理一样,国外委托厂商也无商标授权,属于假冒生产,违规操作,侵权无可争议。即便法官想要法外容情,还需要商标权利人的谅解。
另外一种,商标权的地域性。受地域限制,国外的注册商标,可能也是国内的侵权商标,这也是很多代工企业容易忽视的。和其它知识产权一样,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在某单个国家取得的商标权只能在该国获得保护,其他国家并不当然承认其权利。
举个例子,A商标的权利人在美国拥有合法使用权,如果该权利人未在中国注册该商标,而该商标在中国被别人注册,则可能会出现美国的A牌商品和中国的A牌商品。一般情况下,美国的A牌商品不会对中国的消费者造成混淆,而美国的消费者可能也不会知道中国的A牌商品。
但是,美国A牌权利人授权中国的加工厂生产A牌商品,并全部出口回美国。这时,就会损害中国A商标权利人的利益,也就会出现境外合法商标权人美国A商标权人委托加工的产品,从中国出口时,被海关扣货的情况。
当然,涉外代工不仅仅只有商标侵权的风险,还有许多方面的风险内容。但就知识产权来说,商标侵权是代工企业出现的,比较多,比较常见,也比较容易避免的类型。那么,代工企业应当如何预防法律风险呢?
代工企业避免侵权,需要从签订加工合同、采购加工物料、贴牌加工生产、返销申报出口等各个环节来综合处理,全面预防法律风险。
首先,在涉外定牌加工的商务活动中,代工企业与境外委托方签订加工合同时,需要对境外委托方是否有品牌授权进行合理审查,避免无牌生产,造成商标侵权。
其次,在要对方出示商标授权的同时,也需要对国内做相关的商业调查,查清楚在中国有没有权利人在同一类别中注册了同样或类似的商标,避免因商标的地域性限制,造成商标侵权。
另外,在委托加工合同中,还应当约定,如果出现货物被海关查扣,如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条款,最大程度地减少法律风险,减轻经济损失。
当然,在《法亦容情》电影中,赵经理企业的结局还是好的。但仍警示我们代工企业,在上述各个环节一定要进行合规审查,避免侵权纠纷的产生。否则,若被侵权方坚持主张权利,要求按规赔偿,给我们带来的可能就是灭顶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