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实务第三章资产之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教材解析
大家好,我是薛文振,欢迎来到会计微课堂。前面我们一起学习了委托加工物资的确认、计量、会计核算,接下来就是与委托加工物资有关的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这是我整体的讨论思路,也希望给大家的初级会计实务的学习提供一个参考。
看第一种经济业务,发出加工物资时,情况一: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计价,账务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周转材料等
看第一种经济业务,发出加工物资时,情况二: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计价,账务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周转材料等
材料成本差异(如为节约差异,则是借方反映)
看第一种经济业务,发出加工物资时,情况三:企业采用售价法计价,账务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
商品进销差价
贷:库存商品等
看第二种经济业务,企业向承运单位和受托加工单位支付的往返运费、加工费,支付时,账务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受托单位履行消费税扣缴义务时,分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种情况就是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不属于直接出售的,在计税时准予扣除,支付消费税时,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联系】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另一种情况就是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完工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按规定计税时不准予扣除,计入加工物资的成本,支付消费税时,账务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第四种经济业务,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完成验收入库时,情况一: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计价,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周转材料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第四种经济业务,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完成验收入库时,情况二: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计价,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周转材料等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计划成本)
贷:委托加工物资
业务4.3: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完成验收入库时,情况三:采用售价核算,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商品进销差价(售价-进价)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中,高频考点是向受托方支付消费税时,是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还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好,关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教材解析,咱们就做这么多,下节课,我们做第四步曲、真题训练,等有时间了,我们唱第五步曲,做练习。88。